标准列表
橡胶塑料挤出机和挤出生产线 第2部分:模面切粒机的安全要求   
关键词:GB 25431.2-2010
摘 要: GB 25431的本部分规定了水下切粒机、水环切粒机、干法切粒机、离心切粒机、滚刀式切粒机的设计和制造的安全要求。
橡胶塑料挤出机和挤出生产线 第1部分:挤出机的安全要求   
关键词:GB 25431.1-2010
摘 要: GB 25431的本部分规定了单螺杆挤出机、双螺杆挤出机、多螺杆/复合螺杆挤出机、热喂料挤出机、冷喂料挤出机、排气式挤出机、销钉式挤出机的设计和制造的安全要求。
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   
关键词:GB 25287-2010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以下简称电网)的技术要求、试验与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检测、标志、包装、贮存及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8部分:液浸型“k”   
关键词:GB 25286.8-2010
摘 要: 本部分规定了不同级别采用液浸型"k"做为防止潜在点燃源变为有效点燃源保护的设备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的要求。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6部分:控制点燃源型“b”   
关键词:GB 25286.6-2010
摘 要: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环境采用控制点燃源型"b"保护类型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5部分:结构安全型“c”   
关键词:GB 25286.5-2010
摘 要: 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结构安全型"c"保护类型的设计和结构要求。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   
关键词:GB 25286.3-2010
摘 要: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隔爆外壳型"d"保护的用于爆炸性气体和/或可燃性粉尘环境的设备的设计、评定、结构和试验的要求。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2部分:限流外壳型 “fr”   
关键词:GB 25286.2-2010
摘 要: 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限流外壳型"fr"的结构和试验要求,并且仅在极少情况下,外壳外部的环境会成为爆炸性环境且存在时间很短。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   
关键词:GB 25286.1-2010
摘 要: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气体、蒸气、薄雾与空气,以及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潜在爆炸性环境中非电气设备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大气压力为0.08MPa至 0.11MPa,环境温度为-20℃~+60℃的环境。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关键词:GB 25285.2-2010
摘 要: 本部分规定了矿井设备、保护系统和元件的设计和制造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对采矿工业的爆炸预防和防护提供了通用指南。本部分适用于拟用在矿山井下部分和存在瓦斯和/或可燃性粉尘危险的地面装置部分的Ⅰ类设备、保护系统和元件。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   
关键词:GB 25285.1-2010
摘 要: 本部分规定了对可能导致爆炸的危险情况识别和评定的方法,以及与安全要求相适应的设计和结构措施。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关键词:GB 25194-2010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杂物电梯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轿厢的尺寸和结构型式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借助于钢丝绳或链条悬挂或柱塞支撑,由电力或液压驱动在与铅垂线倾斜度不大于15°的刚性导轨上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00 kg,且不允许运送人员的杂物电梯。 除了本标准的规定外,应考虑在特殊情况下(如潜在的爆炸气体、极端的气候、地震、危险货物品的运送等)的补充要求。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安全要求   
关键词:GB 25131-2010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安全要求及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的冷水(热泵)机组。 其他液体冷却机组也可参照执行。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安全要求   
关键词:GB 25130-2010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大于等于7000W、额定电压小于600V交流电源的空气冷却和水冷却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冷型、热泵型、带辅助电加热的热泵型及纯电加热制热型) 本标准也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风冷空调(热泵)机组、除湿机、热泵热水机、全新风空调热泵机组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机械制冷方式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 四氯乙烯干洗机   
关键词:GB 25116-2010
摘 要: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四氯乙烯溶剂的全封闭干洗机。四氯乙烯干洗机用于纺织品、皮制品、毛制品的工业干洗(包括洗染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置在公共场所的机器(如自助式机器): ----使用四氯乙烯和低于大气压下工作的开启式干洗机; ----隔离式机器; ----整烫机(见GB 25115.1和GB 25115.6); ----有自动门的机器; ----辅助设备,如室内通风设备、蒸馏废物收集装置、外部水冷却系统或从蒸馏箱残液中回收四氯乙烯的补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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