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列表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关键词:GB 28378-2012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淋浴器的用水效率限定值、节水评价值、用水效率等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水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安装在盥洗室(洗手间、浴室)、淋浴房等卫生设施上使用的淋浴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自带加热装置的淋浴器。
N类和O类罐式车辆侧倾稳定性
关键词:GB 28373-2012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N和O类罐式车辆侧倾稳定性的术语、定义、限值要求、实车试验法、模拟计算法、抽样与合格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N2、N3类罐式汽车和O3、O4类罐式挂车。
自动锻压机 安全技术要求
关键词:GB 28244-2012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锻压机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自动锻压机,包括各类冷镦机和冷成形机。
液压板料折弯机 安全技术要求
关键词:GB 28243-2012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板料折弯机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冷加工金属或部分是金属材料的液压板料折弯机(以下简称折弯机);也适用于使用相同工艺加工其它材料(如纸板或塑料)的折弯机。本标准也适用于折弯机的附属装置。
螺旋压力机 安全技术要求
关键词:GB 28242-2012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螺旋压力机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摩擦螺旋压力机、电动螺旋压力机、液压螺旋压力机、离合器式螺旋压力机(以下简称压力机)。
液压机 安全技术要求
关键词:GB 28241-2012
摘 要:
标准规定了金属冷加工用液压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冷加工用液压机以及加工其它板材(如纸板、塑料、橡胶和皮革)和金属粉末的液压机;还适用于与液压机连接的辅助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用途的机器:
a) 金属板材剪切,如剪板机;
b) 紧固、连接,如:铆接;
c) 弯曲或折弯,如弯管机、折弯机;
d) 校直或校正,如手动校直液压机;
e) 移动式或回转头冲压,如回转头压力机,移动压头压机或移动式压机;
f) 挤压,如卧式型材挤压机;
g) 锻锤、自由锻压机;
剪板机 安全技术要求
关键词:GB 28240-2012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剪板机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剪切金属板材或其他板材的剪板机及 其附属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直线剪切机和鳄鱼式剪切机。
安全帽
关键词:GB 2811-2007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用安全帽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其标识。适用于工作中通常使用的安全帽,附加的特殊技术性能仅适用相应的特殊场所。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关键词:GB 27887-2011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以下简称儿童约束系统)术语、定义,在车辆上的安装及固定要求,约束系统的结构,以及对约束系统总成及其组成部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适合安装在三个车轮或三个车轮以上机动车上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但不适用于安装在折叠座椅或侧向座椅上的儿童约束系统。
汽车举升机安全规程
关键词:GB 27695-2011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举升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报废、检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维修用,动力源为液压传动、机械传动的汽车举升机。
联合冲剪机 安全要求
关键词:GB 27608-2011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联合冲剪机的一般安全要求、安全防护装置和保护装置要求、工作危险区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联合冲剪机。也适用于单头冲压机、双头冲压机、型材剪切机、切口机、模剪机等单或多功能冲剪机。
机械压力机 安全技术要求
关键词:GB 27607-2011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压力机类产品的设计、制造、改造、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严重危险、安全要求和(或)措施、检验和使用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机及作为压力机组成部分的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改造和使用,也适用于集成到自动化生产线的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用途的机械:
--剪板机;
--机械连接的机器,如铆接机;
--折弯或折边机;
--校正机;
--回转头压力机;
--挤压机;
--锤或热模锻压力机;
--金属粉末压机;
--钢结构型材加工的冲孔机械;
--螺旋压力机;
--型材冲裁(如钢结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
关键词:GB 26861-2011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试验室的基本安全要求、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工作程序和试品准备时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试验室(包括高压试验厅、高压户外试验场)及其工作人员。也适用于按本标准要求形成试区的变电站、发电厂现场高压试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关键词:GB 26860-2011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